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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勇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表时间:2021-12-20 10:36

珠海市勇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1218日,珠海市勇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组织召开珠海市勇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3位专家,验收监测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珠海市永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珠海市勇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珠海市勇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园屏北二路3号A型厂房一层A2区、二层A2区,项目总建筑面积10682.2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修理、摩托车维修服务,年维修车辆9500辆,保养车辆5000辆,年喷涂车辆4500辆。劳动定员有70人,项目不设员工食堂及宿舍,每天1班制,每班8.5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40天。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珠海市勇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12月由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65日予以批复,批复文号:珠环建表[2020]201号。环保设施于202111月竣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珠海市勇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生产工艺及产品产量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员工的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南区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呈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废零部件、废包装材料、粉尘、沉渣等一般固废交由固废回收公司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废原料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公司按规定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已办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市勇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CWY检测环监(验)字【2021】第1202027):

(一) 项目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的排放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5.2烘干室排气筒排放的总VOCs浓度限值及表2第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总VOCs浓度限值项目喷漆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专栏3广东省重点行业VOCs整治要求”的表面涂装行业,“汽车制造与维修的喷涂废气必须进行漆雾处理,去除率达到95%颗粒物排出量应小于1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 10mg/m3 以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标准关于排放速率的要求,漆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产生的焊接废气和打磨废气(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二)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 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四)总量控制

项目主要污染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符合批复(珠环建表[2020]201号)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园屏北二路3号A型厂房一层A2区、二层A2区,项目建成并配套了相关环保措施,生产过程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六、验收结论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申报了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设施防治能力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准确,验收结论明确,建议做好以下工作的前提下通过环保验收:

(一)完善环保验收报告及环保档案。

(二)加强厂区环境及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按要求转移处置。

七、验收资料查阅有以下方式

1)可向以下公司负责人索取验收报告: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928072288

公示期:20211220日至20220120

公示网址:https://www.zhydqx.com/


                                                          珠海市勇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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